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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孙中山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
根据《孙中山纪念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本馆定位和藏品征集方向、范围的藏品,制定入藏标准如下:
(一)与本馆性质、宗旨、使命相符,符合本馆藏品征集方向、范围和体系。
(二)藏品应当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能够满足本馆的收藏、展陈和研究需求。
(三)藏品应具备完整性、完好性。对于稀缺、特别珍贵、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可相对降低标准征集。
(四)藏品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无法律纠纷。
(五)文物须经专家鉴定。
(六)藏品记录完整清晰,应当包括:登记日期、总账号、分类号、名称、时代、数量、尺寸、重量、质地、类别、来源、完残程度、级别、费用等信息。
(七)入藏手续齐全,征集的各环节清晰,可溯源。
二、孙中山纪念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根据《孙中山纪念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通过购买、拍卖、接受捐赠、调拨、移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征集的藏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成立孙中山纪念馆藏品征集工作小组。组长由馆长兼任,副组长由副馆长担任,成员由保管利用部、展览研究部、办公室、社教部等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组成。
(二)征集调查。根据年度藏品征集工作计划,按照实际需要开展藏品征集调查,寻求征集线索。对征集藏品来源、价值、权属等信息进行初步了解和判断后,由馆藏品征集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形成征集意向报告,报局藏品征集工作小组。
(三)专家遴选鉴定。局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根据征集类别、数量、价值,组织3-5名业内水平较高的文博专家召开文物鉴定评估会,对拟征集藏品的真伪、价值、价格等进行鉴定评估,填写《拟征集藏品鉴定评估表》,形成鉴定意见,确定是否征集。
(四)确定征集。馆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在综合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向中山陵园管理局呈报请示,提出拟征集文物清单及费用明细,待中山陵园管理局会议审定通过后,方可正式走征集程序。
(五)签订协议。通过购买、捐赠、交换的藏品与所有者签订藏品征集协议,约定征集藏品的费用(价格及其他相关)、交付方式、免责条款等,协议由征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捐赠者须颁发给捐赠证书。通过拍卖方式征集藏品的,应在开拍前聘请专家进行鉴定、评估工作,拍卖成交价不得超过专家评估价格。调拨、移交的藏品须有相关接收手续。
(六)结算费用。拟征集藏品的费用由财务人员审核《拟征集藏品鉴定评估表》、征集协议、被征集人收款发票、银行卡信息,通过银行帐户结算。
(七)藏品入库。征集的藏品由征集人员移交库房保管、存放,库房保管员填写入库凭证;总账管理员将新征集藏品编入总账、分类账,将征集藏品相关档案及专家鉴定意见一并存档,并依法备案。
孙中山纪念馆拟征集物品鉴定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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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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