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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孙中山纪念馆依托自身专业资源,现面向社会,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保管各类藏品、艺术品等,同时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文物鉴定、藏品养护、修复及相关咨询、帮助。现将制度公布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孙中山纪念馆负责提供个人或单位藏品代保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保管利用部具体负责博物馆藏品代保管、鉴定、养护、咨询等服务工作。
二、代保管藏品范围及入藏制度
1、代保管的藏品必须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2、代保管的藏品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3、代保管的藏品在孙中山纪念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方可展出,并标明收藏者身份。
4、代保管的藏品,孙中山纪念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修复服务,作为回报,我馆享有寄存、代保管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5、收藏者或收藏单位和孙中山纪念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代保管协议;所有代保管的藏品在签订协议前应经过孙中山纪念馆或文物部门有关专家的鉴定,待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
6、代保管藏品范围包括:书法、绘画、瓷器、纸质文物、古籍善本等类型藏品。
7、代保管藏品不包括:枪支、弹药;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其他物品。
8、代保管的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博物馆《藏品的接收、鉴定、入藏、登帐、编目、建档制度》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9、登记文物时,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请委托人签字确认物品名和出入库时间。
三、代保管藏品鉴定制度
1、保管利用部对代保管藏品进行统计,并上报馆领导及局文物部门,对代保管藏品提出鉴定申请。
2、局文物部门批准后,由专人对每件代保管藏品进行来源、用途等相关内容整理。
3、组织专家对代保管藏品进行鉴定。鉴定时,专人记录,对每件代保管藏品填写《藏品鉴定书》。
4、鉴定后的代保管藏品和其他原始资料一并入藏,与本馆藏品享有同等的保存条件。
四、代保管藏品的养护、修复制度
1、提供代保管藏品的养护、修复及咨询服务的人员均为本馆具备资质且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
2、为每件代保管藏品配备专业无酸性文保装具,定期进行防虫、防潮处理。
3、根据不同材质,每三个月或半年对代管藏品进行检查及养护。
(五)咨询服务制度
1、本馆向社会机构或个人提供藏品专业咨询服务,对藏品真伪、历史背景、文化艺术价值等提供专业意见。
2、咨询服务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3、对咨询中可能出现不同意见时,服务人员不得态度懈怠,不得把问题推向其他部门。
4、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修复情况和事项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孙中山纪念馆
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