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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面积3008.8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6.8%,良好的森林环境为鸟类提供了适宜的繁衍生息场所。




紫金山现有鸟类14目42科250余种,其中国家保护鸟类有白额雁、小天鹅、鸳鸯、红翅绿鸠、小鸦鹃、白琵鹭、小苇鳽、黑翅鸢、蛇雕、凤头鹰雕、赤腹鹰、日本松雀鹰、雀鹰、苍鹰、白腹鹞、白尾鹞、鹊鹞、普通鵟、红角鸮、斑头鸺鹠、鹰鸮、长耳鸮、短耳鸮、红隼、灰背隼、燕隼、游隼。
紫金山鸟类图谱

戴胜(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羽毛色彩鲜明,嘴长且下弯,头顶具粉棕色而末端黑色的长冠羽。头、上背、肩等为浅棕红色,两翼及尾具黑白相间的条纹。

凤头鹰(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上体灰褐色,两翼及尾具横斑;胸部具白色纵纹;腹部及大腿白色具近黑色粗横斑;颈白,有近黑色纵纹至喉。

画眉(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眼周具一圈白色羽毛,并向眼后延伸形成一条显著的白色眉纹,上体覆羽卡其色,腹部浅灰色。

斑头鸺鹠(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体色为棕褐色并具浅色横纹,颏纹白色,肩部具一道白色斜纹,腹部白色具棕褐色纵纹,嘴黄绿色,脚黄绿色。

环颈雉(三有野生动物)雄鸟具显眼耳簇,颈部紫绿色,有白色项圈,两翼灰色;雌鸟羽色暗淡,周身密布浅褐色斑纹。

鸳鸯(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羽毛呈现灰色和白色到棕色和绿棕色不等,头顶无羽冠,胸、胸侧、两肋棕褐色杂以淡色斑点。

鸊鹈(三有野生动物)嘴直而尖,眼先裸露;繁殖期头顶两侧毛延长形成黑色饰羽;夏羽多具栗褐色斑纹,冬羽较暗淡。

仙八色鸫(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易危物种)前额至枕棕褐色,中央冠纹黑色,眉纹乳黄色,具黑色款眼纹,背部辉绿色,覆羽、腰、尾上羽辉蓝色。
2025年江苏省签发的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全省鸟类保护的令》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在此背景下,钟山风景名胜区积极践行保护要求,将鸟类保护纳入长效管理机制,持续筑牢紫金山生态安全屏障,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图景提供了坚实支撑。
做好日常巡查 守护鸟类生境
守护鸟类家园,关键在日常。景区专门组建了森林执法巡查小组,以苗圃、水源、湖泊等鸟类生态生命线为重点,开展每周一次的全域网格化巡查。尤其在鸟类繁殖季和迁徙期,更会前置防线、加密巡查,为鸟类栖息繁衍筑起一道坚实的动态巡护网。

开展公益活动 深化宣传教育
守护鸟类,更需要唤醒人心的热爱。在紫金山,“我爱紫金山”青少年生态行动正将知识变为行动——孩子们在这里认识山林精灵,也看清非法猎具的威胁。而我们更将观鸟者、摄影师的镜头与脚步,转化为守护的力量,邀请他们成为“生态信息员”,文明观察,规范拍摄,并随时报告异常。这份守护,因每个人的参与而完整。

倡导文明观鸟 携手保护自然
为保护鸟类及其栖息环境,请您在观鸟时遵守以下规范:
▍保持距离,杜绝干扰:
远观静赏,不引诱、不投喂、不破坏栖息地。
▍规范拍摄,杜绝伤害:
拍照禁用闪光灯;禁止使用无人机逼近鸟巢。
▍管好宠物,杜绝惊扰:
请勿携带犬只进入鸟类集中区域。
▍爱护环境,杜绝污染:
自行带走垃圾,防止鸟类误食。
严令禁捕鸟类 违者依法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违者必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严禁任何人员使用捕鸟网、声音诱捕器、捕鸟笼、黏竿、毒饵等工具非法猎捕鸟类。此类行为直接伤害野生动物个体,更会切断其繁殖链,严重破坏鸟类栖息环境与区域生态平衡。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必将依法予以严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捕猎野生动物的,没收捕猎工具;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重要提示
江苏省已严格实行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根据规定,江苏全境、全年禁止猎捕任何野生鸟类。请广大公众自觉遵守,共同保护我们身边的野生动物朋友,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苏。
举报电话:025-85769163(中山陵园管理局森林管理处)
部分鸟类摄影| 黄志强
稿源 |森林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