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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陵园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明孝陵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综合比选,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明孝陵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包括14件文物二维采集加工制作,92件文物三维信息采集加工制作,文物3D展示系统,文物数字化成果专业级存储设施等,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采购最高限价:最高限价7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合同履行(交付)期限:180天。
二、合格的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六个月内(2025年12月-2026年05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备注: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证明材料,也可以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第1条全部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 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顺延)。
2.方式:现场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
(1)领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领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4号楼2302室。
4.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工
(2)联系电话:13032553886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7号110室
五、开启及比选
时间:2026年07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7号110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比选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文件壹份(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份比选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本次比选无需提交比选保证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陵园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7号
联系人:姚梦媛
联系电话:15651080770
2.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4号楼2302室
联系人:严浩、刘若汐
联系电话:19951754271、13032553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