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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孝陵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根据《明孝陵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本馆定位和藏品征集方向、范围的藏品,制定入藏标准如下:
一、与本馆性质、宗旨、使命相符,符合本馆藏品征集方向、范围和体系。
二、藏品应为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能够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等。
三、藏品应具备完整性、完好性。对于珍稀、有珍贵价值、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可相对降低标准,可征集复制品。
四、藏品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纠纷。
五、文物须经专家鉴定。
六、藏品记录完整清晰,应当包括:名称、数量、质地、分类、总账号、分类账号、规格(长宽尺寸或重量)、来源、费用等信息。
七、入藏手续齐全,征集的各环节清晰,可溯源。
明孝陵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根据《明孝陵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通过购买、拍卖、接受捐赠、调拨、移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征集的藏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成立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组。组长由馆长兼任,副组长由副馆长担任,成员由陈列部、研究部、办公室、宣教部、财务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二)邀请业内水平较高的文博专家组成文物鉴定专家组,在正式征集前对拟入藏藏品进行科学鉴定,并最终确定是否入藏。对拟征集文物进行鉴定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如遇有较重要、价值较大或数量较多的文物而需要召开专门鉴定会议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五人。
(三)文物征集工作组负责文物征集来源信息联络和确认,掌握周边相关文物市场动向。
(四)征集组在综合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征集文物清单,由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征集文物。
(五)根据拟征集文物的来源,确定文物征集的方式,具体分为购买、接受捐赠、移交、调拨等。
(六)入藏的每件藏品都要由库房管理员出具入库凭证,入库凭证一式三份,分别交财务人员、总帐管理员和库房管理员各一份。
(七)征集费用由财务人员审核征集清单、被征集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入库凭证后,通过银行帐户结算。
(八)被征集人收款时必须出具发票或收据,本人须在发票或收据上签字。
(九)总账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将新征集藏品编入总账。
(十)库房管理员和总账管理员依据藏品入藏登记表对新征集藏品清点、接收、签字。
(十一)征集藏品的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由总账管理员保管并存入藏品档案永久保存。
(十二)藏品征集结束后,确保手续齐备、合法合规,要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理清物权关系,不留隐患。相关手续、文书交总帐管理员保存。
附件1:
明孝陵博物馆征集文物登记表
征集物名称 | |||||||
登记号 | 类别 | 质地 | |||||
数量 | 年代 | 重量 | |||||
完残程度 | |||||||
价格 | |||||||
征集时间 | |||||||
征集理由(价值等) | |||||||
照 片 | |||||||
来源 | 征集经历 | ||||||
被征集单位或个人签字 | |||||||
馆内征集组 成员签字 | |||||||
省内专家 鉴定意见 | |||||||
馆领导签字 | |||||||
其它 | |||||||
明孝陵博物馆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明孝陵博物馆拟征集物品鉴定评估表
编号:
专家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