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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美龄宫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美龄宫充电宝租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1.1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NJJC202603-ZSL-001
1.2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美龄宫充电宝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3处点位10台机器,分别为美龄宫邮局(服务台旁)3台、主楼入口门厅处3台、公厕前大平台4台,招租底价为20万/年。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3.1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及社保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市属及以上文博场馆或4A级以上景区充电宝合作运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
(8)供应商提供的充电宝及附属产品均符合国家安全产品标准,同时提供产品的3C认证证书。(提供承诺书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对同一充电宝租赁品牌,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时发现同一品牌参与投标,全部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1.3.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4比选文件发售信息
比选文件发售信息:2026年3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26年3月17日下午17:00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购买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领取文件时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充电宝租赁品牌)原件,同一品牌仅接受一家单位报名,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比选文件出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7楼703室。
比选文件出售方式:当面购买并签署承诺书。
比选文件售价:每本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5比选响应文件组成及份数
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不论是否中选,均不予退还。
1.6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提交比选文件开始时间:2026- 3- 25 9:00(北京时间);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6-3 -25 9:30(北京时间);
提交比选文件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门外石象路七号南京美龄宫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区局长楼110室。
1.7其他要求
该项目报名方、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运营主体须保持一致;装修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装修风格须服从景区统一管理;承租方须在报名登记时提交《承诺函》且认可租赁合同条款,不得有拖欠景区租金、水电、租赁保证金等行为。
1.8本次比选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芸
联系电话:1771528965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7楼703室
采购人:南京美龄宫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3601404923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陵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