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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山陵园管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山陵园风景区地下水电管线测绘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综合比选,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CJS-20240902
1.2项目名称:中山陵园风景区地下水电管线测绘项目
1.3采购内容:中山陵园风景区地下水电管线测绘服务,供应商需无条
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多次进场开展工程测绘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4采购项目预算:69.7万元
1.5最高限价:69.7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6项目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陵园风景区
1.7服务期:自合同之日起70日历天。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专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或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提供近半年(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为所投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2.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比选文件获取信息
3.1比选文件获取信息:从2024年9月24日09时00分至2024年9月2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3.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加盖公章,获取纸质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工本费100元/份;
3.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业国际城3栋4楼409室)。
四、投标时间、开标时间:
4.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7日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7号局长楼110室。
4.2开启
(1)时间:2024年9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7号局长楼110室。
4.3份数
(1)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且U盘上需标明各家供应商名称)。
五、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钟山风景名胜区网站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7.3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请各供应商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现场,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7.4供应商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信用承诺函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8、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山陵园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工025-85769056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门外石象路7号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严工
联系电话:15251875845
办公地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业
国际城3栋4楼409室)